序号 工作类别 工作项目 具体事项 时间节点
1.论文开题 组织2020级学术型硕士、2020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及往年延期开题的研究生的论文开题工作 11月30日前
2.中期检查 组织2019级学术型硕士、2019全日制艺术硕士、 2019级非全日制专业硕士、2018级农村硕师、2020 级全日制专业硕士中期检查工作 11月30日前
3.论文预答辩 组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均通过的研究生 及往年预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的预答辩工作 11月30日前
4.论文答辩 学位授予 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仅针对延期或 延迟毕业的研究生) 11月30日前
5.教育质量检查 1.学院自检阶段 9月9日—9月26日
2.学校巡查阶段 9月27日—9月30日
3.学院整改阶段 10月2日—10月6日
4.材料定稿阶段 10月7日—10月10日
5.迎接国家教指委巡查抽检阶段 10月11日—10月15日
6.定期组会制 1.期初制定组会计划 9月10日前
2.期中检查组会开展情况 10月30日前
3.期末考核定期组会制落实情况 12月25日前
7.课堂教学质量 监控与评价 开展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11月—12月
8.导师测评 对导师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 实效等进行测评 11月—12月
9.导师培训 对新进导师和教育硕士、艺术硕士等领域导师进行 培训 10月—12月
10.专业实践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实践、见习 12月20日前
专业实践验收、考核 12月20日—24日
11.教学文件 检查教学文件材料:
1.任课安排材料:2021暑期、2021秋季学期;
2.考试相关材料:2021春季学期、2021暑期 9月15日前
12.外语免听 组织2021级研究生申请外语课程免听报名 9月15日前
13.师生互选 组织2021级研究生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工作 9月25日前
14.个人培养 计划制定 开展2021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和系统选课工 作 9月—10月
15.工作量核算 组织教学工作量核算,包括:2021年春季学期、暑期短学期、秋季学期、2022年寒假短学期 10月—12月
16.排课工作 1.组织2021年寒假短学期非全日制、农硕研究生排 课工作 10月25日前
2.组织2022春季学期全日制研究生排课工作 12月25日前
17.期末考试 1.组织2021秋季学期全日制研究生期末课程考核工 作 12月25日前
2.组织2021年寒假非全日制、农硕研究生期末课程 考核工作 2022年1月
注:培养和学位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以后续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